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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转融券、量化交易,证监会重磅发布

时间:2024-11-24 08:41:01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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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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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是转融重磅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券量海南某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问:前期,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请问相关工作进展如何,证监会对后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有何考虑?

  答: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今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下,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

  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

  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沪深交易所:7月22日起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7月1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公告

  中证金融公司:7月11日起暂停转融券业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暂停转融券业务。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依法存续和展期,但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归还了结。